英屬維爾京群島的《2004年商業(yè)公司法》(Business Companies Act BCA)的各種重要修正案已經(jīng)生效。關于公司注銷(Strike off)和解散(Dissolution)制度(現(xiàn)在已經(jīng)合并)和恢復公司的變化,會遇到哪些常見的問題。
一、bvi公司什么情況下可以注銷:
1.公司沒有注冊代理人;
2.公司不履行其提交法定文件的義務;
3.公司注冊官確信該公司已停止營業(yè),或該公司在沒有必要的執(zhí)照、許可證或授權的情況下從事某項業(yè)務;
4.公司未能支付年費或任何相關罰款;
5.公司被金融服務委員會(FSC)取消或吊銷了執(zhí)照。
注冊處必須向公司發(fā)出通知,給予不少于90天的除名通知,并必須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公報上刊登除名意向的通知。
二、注銷bvi公司會有哪些影響:
1.啟動法律程序,開展任何業(yè)務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公司的資產(chǎn);
2.在任何法律程序中辯護,為公司或以公司的名義提出任何索賠或要求任何權利;
3.以任何方式對公司的事務采取行動。
4.然而,公司被注銷和解散的事實并不免除以下責任:
5.免除公司在被注銷和解散之前已經(jīng)產(chǎn)生或將要產(chǎn)生的任何責任;
6.阻止債權人對公司的索賠;
7.影響公司的任何成員、董事、高級職員或代理人的責任。
三、bvi公司注銷后如何恢復
該申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:
1.該公司在被注銷和解散之日正在進行業(yè)務或運營;
2.擁有有資質的注冊代理人;
3.注冊代理人已在批準的表格中聲明,公司的記錄已按要求更新;
4.在公司注銷和解散后,公司的任何財產(chǎn)都歸屬于官方;
5.已向書記官長表示官方同意將公司恢復到登記冊;
在收到要求官方同意公司恢復注冊的請求后七天內,沒有對該請求作出回應,給予官方的同意或拒絕,該公司已經(jīng)支付了恢復費用和任何與該公司有關的未付罰金即可正常運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