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駐韓國使領館可以為由韓國有關機構出具、并經韓國外交部認證的、擬送往中國使用的公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文書等辦理領事認證。
送往中國香港、澳門地區(qū)使用的有關文書,無需辦理領事認證。有關文書經韓國當地機構公證,并經韓國外交部或法務部辦理附加證明書(Apostille)后,即可在香港、澳門使用。
一、領事認證程序:
1、將有關文書送韓國公證事務所辦理公證(如:中文或英文的翻譯公證、原件與復印件相符公證、簽名公證)。
2、將公證書送韓國外交部護照課辦理認證(韓國政府部門出具的英文文書,有的無須辦理韓國公證事務所公證,可直接送韓國外交部護照課辦理認證)。
3、將經韓國外交部認證的文書送中國駐韓國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。
二、領事認證方式
1.中國駐韓國使領館領事認證業(yè)務將交由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代辦。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僅負責受理申請、收費、發(fā)證、咨詢等業(yè)務,不參與領事認證審批,申請人提交的文書能否辦理領事認證仍由使領館決定。
2、申請人可向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遞交領事認證申請,具體要求請查看簽證中心網站。簽證中心在首爾、釜山、光州、濟州設有以下4個辦公地點:
①、首爾南山廣場大廈簽證申請服務中心地址:首爾市中區(qū)退溪路173號南山廣場3層(原極東大廈)
②、釜山簽證申請服務中心地址:釜山市海云臺區(qū)佑洞1408號(MARINE?CITY?2路?38號)海云臺I'PARK?C1棟5層
③、光州簽證申請服務中心地址:光州廣域市北區(qū)錦南路136教保生命大廈7樓
④、濟州簽證申請服務中心地址:濟州市農型洞720-1街漢娜大廈502號
3、如申請人為中國公民,可選擇向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或直接向使領館遞交認證申請。
4、中國公民在韓死亡的診斷書、尸檢檢驗、火葬證明等材料的領事認證申請,可選擇向中國簽證申請服務中心或直接向使領館遞交認證申請。
5、遇緊急情況、突發(fā)事件等急需辦理相關文書認證的,可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直接向使領館遞交。
三、需要提供的材料
1、填妥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申請表》1份。認證申請表須由申請人本人在“申請人/代理人簽名”處簽名;如委托他人遞交申請,申請人和代理人均須簽名。辦理死亡證明等材料的領事認證須填寫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申請表(死亡證明認證)》。
2、已經韓國外交部認證的文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。
3、韓國外交部出具的認證書(簽字、印章頁)復印件1份。
4、申請人有效護照原件及帶照片資料頁復印件,或韓國居民登錄證、駕駛證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。
5、辦理商事類文件認證,須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護照或韓國居民登錄證復印件,及能證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。
6、非申請人本人遞交申請的,須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,及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。
7、關于中國公民在韓國死亡的診斷書、尸檢檢驗、火葬證明等材料的領事認證,原則上應由死者近親屬(包括: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)辦理,代為填寫專用申請表(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領事認證申請表(死亡證明認證)》),并提交申請人與死者親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(如戶口本、結婚證、親屬關系公證書)。如為非近親屬申請,原則上應提交死者近親屬經公證的委托書,及委托人與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。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相關材料,請向工作人員進行說明,使館會根據具體個案情況做相應處理。
8、以上為通用材料要求,如涉及重大事項,使館認為必要時,可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證明文件,或要求代理人提供當事人出具的委托書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