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國留學辦理公證材料所說的是涉外公證,在辦理涉外公證之前還需要辦理各種留學手續(xù),由于我國目前加入海牙公約國還沒有生效(11.7生效),辦理公證的同時還需要辦理領事認證以及外交使館認證,也是就是一直所說的雙認證。
辦理的公證材料一般跟去國家、留學時間和留學出國的目的有關系,一般來說出國留學需要提供畢業(yè)證書、學位證書、成績單、出生證明、無犯罪記錄等公證,其父母需辦理收入證明、資產(chǎn)證明、法定監(jiān)護人等為學生留學擔保的公證。
如果證件遺失,學??梢匝a辦的,找學校補辦,不能補辦的需要發(fā)證學校出具學歷、學位情況證明并給公證處出具說明函,公證處對學校補發(fā)的相關證明予以公證。如果證書在國外需要寄回公證,交由公證處審核后公證。
成績單一般都已經(jīng)存入檔案,可以由檔案管理員復印兩份,其中的一份上說明與存檔原件相符,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,由申請人交給公證處存卷。另一份復印件原樣交公證處辦理公證。
在辦理涉外公證書時,辦理人需要到司法部批準的具有涉外資格的公證處辦理,同時要遵守公證管轄的規(guī)定。按照公證法規(guī)定,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組織,可以向住所地、經(jīng)常居住地、行為地或者事實發(fā)生地的公證處申請涉外公證。
以上所需材料都做好公證后,需要交由領事辦理領事認證,領事認證后根據(jù)需求,部分公證文件需要交由留學所在地或國家外駐使館進行使館認證,認證完成后,文件才能獲得該國或地區(qū)認可。